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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发展计划的意见

作者:济南综合保税区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16 点击数:1651

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发展计划的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发展计划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21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推动人才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实现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确定面向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实施发展计划(简称“5150人才企业发展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我市具有特色优势和重点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选择一部分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加强引导、重点扶持、跟踪服务,培育一批具有行业领军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带动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与产业集群,推动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5150人才企业发展计划”面向济南市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支持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入选市“5150引才计划”、“5150引才倍增计划”,每年在济工作6个月以上,已申请并获批全部市级创业扶持资金或科研启动经费。国家“千人计划”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人选优先支持。

  2、创业人才企业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技术水平国际国内先进;已经持续具有销售收入,具有迅速发展壮大潜力。

  企业项目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具有发展成为国内外同行业领军企业潜力,或在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延伸完善方面发挥重要整合引导作用,获得市场认可、具有一定产品订单,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的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并重点支持。

  三、主要措施

  整合省会资源,推动省市联动,围绕企业发展需求,采取一企一策,在发展路径引导、融资贷款、人力资源、产业政策、专属服务等方面特别支持,推动各类要素资源快速向创业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发展路径引导。结合济南市“十二五”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聘请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相关产业领域专家、知名企业家、投资机构专家等组成企业观察顾问团,指导入选企业制定发展规划,诊断企业存在问题,为企业生产、管理与开拓市场提出意见建议,为企业健康发展进行科学指导。

  2、融资贷款支持。协调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积极争取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风险投资首轮最高1000万元,并在股权比例、投资年限等方面进行倾斜;对已有投资机构介入的企业,可实行最高100%跟进投资,并在跟进投资比例、最高限额上适当放宽;对有上市潜力和需求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等不同阶段提供奖励和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协调银行金融机构,优先对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支持, 融资担保最高1000万元,对担保机构发生代偿风险最高补贴150万元。

  3、产业政策扶持。结合济南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中国软件名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等重大创新活动,积极协调争取省级创新资源,并在产业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品牌争创、产品推广、政府购买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市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列支一定经费,用于企业发展跟踪扶持。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科技项目专项经费扶持;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扶持。

  4、人力资源支持。市“百千万海内外人才引进工程”优先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紧缺适用人才。协调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为企业定单培养人才,联合培养人才,建立互通机制。整合现有产业联盟资源,建立人力资源联盟,在企业人力资源招聘、员工公共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先支持。

  5、专属服务支持。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在资金、项目、职称申报审批方面提供便捷服务。为企业配备创业助理,提供一对一服务。优先享受省市科技系统大型仪器共享、公共技术平台免费开放、财税优惠等各项政策。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各类发展论坛峰会活动,优先享受相关人才组织的各类专项服务。

  四、组织实施

  实施“5150人才企业发展计划”,助推领军型人才打造领军型企业,是打造我市长远竞争力、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人才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实现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5150人才企业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负责企业申报、组织评选和企业认定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扶持资金的核拨;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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