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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南高新区港源新居公共租赁房配租公告

作者:济南综合保税区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22 点击数:2427

济南高新区港源新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已经建设完成,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启动港源新居公共租赁房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该项目位于综保区港源二路以北、港兴三路以西、港源一路以南、刘公河以东。建设规模约为8万平方米,共1173套,其中一室户341套,二室户832套。

二、申报时间

报名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5日止,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三、申报地点

综保区发展中心港源新居公租房管理办公室南门西侧办公室和港兴路300号科研楼308室。

四、申请条件

1.具有综保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且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和年满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2.在综保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前款所指住房是指:(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2)已承租的公有住房;(3)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4)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5)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6)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需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审核部门批准后,可视为无住房);(7)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拆迁享受最低套型面积待遇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分配标准

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和综保区常住户口单身人员,配置一室户住房;外来单身职工住房配置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六、租赁期限

申请单位或申请家庭与综合保税区发展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1次最长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申请单位与申请职工签订的租赁期限应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确定。引进人才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由高新区人才工作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七、租金标准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其他申请人及家庭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港源新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行标准为5.81元/平方米.月。

八、申报

(一)领表

申请人在综保区注册的企业,由工作单位负责到综保区发展中心领取《济南高新区港源新居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济南高新区港源新居公共租赁住房单身职工申请表》、《济南高新区港源新居单身职工登记汇总表》、《济南高新区港源新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也可到高新区网站(www.jctp.gov.cn)和综保区网站(www.jncftz.cn)下载。

有综保区常住户口但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及个人,到综保区发展中心领取《济南高新区港源新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也可到高新区网站(www.jctp.gov.cn)和综保区网站(www.jncftz.cn)下载。

(二)填表、准备材料

领表后,申请单位和申请家庭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盖章确认,并准备以下材料,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应对申请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单位准备的材料

(1)《济南高新区港源新居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济南高新区港源新居单身职工登记汇总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为外来务工家庭和人员申报的单位还要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单位承诺书;

(5)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准备的材料

(1)《济南高新区港源新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且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和个人准备的材料

(1)《济南高新区港源新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持有《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含)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归侨侨眷证明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4.单身职工准备的材料

(1)《济南高新区港源新居公共租赁住房单身职工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且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5.引进人才准备的材料

(1)《济南高新区港源新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省、市及高新区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引进人才的相关证明;

(3)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报名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通过本单位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到报名地提出申请。

(四)其他要求

以上为港源新居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条件和分配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新的更新,将参照上级新的规定实施。

咨询电话: 0531—86965188

0531—86965288

网站:http://www.jctp.gov.cn

http://www.jncftz.cn

相关表格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和济南综合保税区网站上下载。

特此公告。

济南综合保税区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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