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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南市综合保税区新扩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济南综合保税区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0 点击数:1445

一、工业园情况简述

为推动现代物流业和加工制造业全面发展,促进口岸物流向内地延伸,当前国家正积极推进条件相对成熟的出口加工区向综合保税区升级转型。2009年5月,济南市政府向省政府递交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托济南出口加工区设立综合保税区的请示》,2009年10月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关于依托济南出口加工区设立综合保税区的请示》。2012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济南综合保税区的批复》,正式批准同意设立济南综合保税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济南综合保税区的批复》,济南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5.2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刘公河一线,南至旅游路,西至绕城高速,北至经十东路。济南出口加工区于2002年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本次环评评价内容为济南综合保税区新扩区。根据济南出口加工区发展中心委托,本次评价范围为B6路以南,包括新增旅游路以南部分地块。

济南综合保税区功能定位为山东省中西部地区外向型经济中心、物流中心,集出口加工、对外贸易、保税物流、口岸作业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保税区。

济南综合保税区新扩区规划四至范围为:北至规划B6路,西至绕城高速,东至港西路,南至现状有兰峪村,规划面积共3.0平方公里。

根据园区规划,将济南综合保税区为山东省中西部地区外向型经济中心、物流中心,集出口加工、对外贸易、保税物流、口岸作业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保税区。

二、工业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区域工业废气源主要是居民生活废气及企业工艺尾气,其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区域的废水主要是工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工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管网进入济南环通污水处理厂处理。凡排入规划市政污水管网的入园企业需建造自身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预处理,削减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后排入济南环通污水处理厂。济南环通污水处理厂位于济南综合保税区区内,刘公河东岸,经十路南侧,占地面积为5800m2,设计处理能力12000m3/d,一期污水处理能力6000m3/d。

济南环通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采取“水解酸化+两极生物滤池+高效过滤池+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标准,回用于刘公河河道景观修复,出水就近排入西侧刘公河。

区内噪声源为各企业噪声和区内外交通噪声。对于交通噪声通过采取严格控制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噪声值和机动车辆装有符合规定的喇叭,行驶的重型车辆应当安装消声器以及在道路、河道两侧设置绿化屏障,绿带宽度不小于15m。同时加强评价区道路养护,减少车辆振动噪声等措施来减缓交通噪声;对于区内各企业噪声通过加强区内合理布局以及在主要噪声源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来确保企业厂界噪声达标。

工业园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均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企业不得自行处置,该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等环节需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生活垃圾送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医疗废物应送往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总之,经治理后工业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均能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的到有效控制。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业园通过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外排污染物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和控制,整体来看工业园建设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了相关措施后,工业园建设在环保方面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到济南出口加工区发展中心网站查阅《济南综合保税区新扩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期限为2014年3月10日~2014年3月19日。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或相关信息可与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联系索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工业园内及周围村庄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您对本工业园建设的态度;您对工业园建设应注意的问题的建议;工业园建设后对您的生活质量有否影响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和济南市环保局联系,陈述对项目的意见,建议、评价单位将认真考虑,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也会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七、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建设单位:济南出口加工区发展中心

联系 人:从奎荣

联系电话:88237996

八、评价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

评价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樊林祥

联系电话:0531-82050737

电子邮箱:fanlinxiang@jn.gov.cn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公示期限2014年3月7日~2014年3月16日。

请广大领导和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发布单位:济南出口加工区发展中心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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